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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信息简报2016年第2期
点击数: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01 15:18:32
  
2016年第2期(总第25期)
景德镇陶瓷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编                         20161226
政策信息
1. 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3.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编者按: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关于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赣教高字[2016]9号)文件的要求与江西省教育厅的安排,我校将于2017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为使全校干部与教职员工更好领会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扎实有效地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工作,《高教信息简报》将系列刊登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审核评估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政策信息
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教高〔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总结已有评估经验,借鉴国外先进评估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深入研究,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意义。通过审核评估加强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实施。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
   在审核评估过程中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010-66096713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100816)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1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3. 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5. 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6. 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四)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7 .审核评估组织。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总体方案及规划,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教育部审核评估方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具体方案和评估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8 .审核评估实施。审核评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管办评分离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地方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逐步形成管办评分离的评估机制。
   9 .审核评估专家。为保证审核评估专家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分别建立审核评估专家库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提供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与各地评估组织部门共同协商对审核评估专家进行培训。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10. 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应由审核评估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五)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1 .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本办法和审核评估内容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见教育部评估中心网页 http://udb.heec.edu.cn ),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2 .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13. 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14 .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应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
15. 评估结果。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16. 纪律监督。审核评估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理有关申诉,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审核项目
审核要素
审核要点
1. 定位与
目标
1.1 办学定位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2)办学定位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2 培养目标
(1)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1.3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3)学校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2. 师资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2.2 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2.3 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2.4 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3. 教学资源
3.1 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2)学校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3.2 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3.3 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3.4 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3.5 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3)社会捐赠情况
4. 培养过程
4.1 教学改革
(1)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措施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3)教学及管理信息化
4.2 课堂教学
(1)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转化教学
(3)教师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方式
(4)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及管理
4.3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2)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3)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4.4 第二课堂
(1)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2)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3)学生国内外交流学习情况
5. 学生发展
5.1 招生及生源情况
(1)学校总体生源状况
(2)各专业生源数量及特征
5.2 学生指导与服务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组织与条件保障
(3)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5.3 学风与学习效果
(1)学风建设的措施与效果
(2)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3)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4 就业与发展
(1)毕业生就业率与职业发展情况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 质量保障
6.1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质量标准建设
(2)学校质量保障模式及体系结构
(3)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制度建设
(4)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6.2 质量监控
(1)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内容与方式
(2)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6.3 质量信息及利用
(1)校内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2)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3)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4 质量改进
(1)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
(2)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自选特色项目
学校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本科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审核评估目的及意义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才是关键。我省实施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对教育、科技特别是人才的需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对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对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1. 开展审核评估,有利于加快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实现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才强省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2. 开展审核评估,有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在市场环境中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支持、以特色求发展。
3. 开展审核评估,有利于加强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长效保障体系与监控机制,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 审核评估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基本原则。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三、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
   1. 审核评估对象。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 审核评估条件。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四、审核评估内容及重点
   1. 审核评估内容。审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涵盖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2. 审核评估重点。审核评估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主要是 学校是否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国家特别是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学校的学科专业、服务面向、办学层次与类型进行科学定位;重点考察 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主要是 学校是否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人才培养改革核心地位、人才培养建设优先发展地位,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校内外各种教学资源,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重点考察 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主要是 学校是否牢固树立了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与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重点考察 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主要是 学校社会声誉及其社会影响,在校学生及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认可度是否较高,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是否满意。
五、审核评估组织与管理
   1 .审核评估组织及实施。省教育厅统筹协调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制定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及计划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指导监督审核评估工作。省教育厅委托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审核评估工作。
2 .审核评估专家。 按照教育部对审核评估专家的要求,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精心挑选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并有一定评估经历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分批接受教育部高教评估中心组织的审核评估专家培训,确保审核评估的顺利进行。 专家队伍应包括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教育专家,还应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有关专家参加。在审核评估组织实施中,外省(区、市)专家一般不少于进校考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3. 审核评估经费。审核评估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六、审核评估程序与任务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提交评估材料、专家进校考察、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
1 .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理解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基本精神和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与特色,并结合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认真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2. 提交评估材料。学校须在专家进校30天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一式10份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电子稿),以便提供给专家提前审阅。江西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和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同时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面向地市或行业的院校还须公布地市或行业发展规划,接受社会监督。
3. 专家进校考察。专家组对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深度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说课、专业剖析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4. 评估报告内容。《审核评估报告》应在全面深入考察和准确把握所有审核内容基础上,对各审核项目及其要素的审核情况进行描述,并围绕审核重点对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同时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值得肯定、需要改进和必须整改的方面。
5. 评估结果审议与发布。省教育厅对本年度被评学校的《审核评估报告》初审后形成总结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并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和省教育厅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结论(审核评估结论不分等级)。
6. 评估结果与整改。审核评估结果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反映,与学校办学、发展直接相关。学校应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于评估后30日内报省教育厅,实施整改一年后将整改情况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需要进行复评。对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省教育厅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科建设、项目评选等方面 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七、审核评估时间及安排
本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期限为2016年至2018年,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高 校 名 称
申请评估时间
1
江西财经大学
2016年
2
华东交通大学
3
东华理工大学
4
江西理工大学
5
江西中医药大学
6
南昌工程学院
7
南昌大学
2017年
8
江西师范大学
9
江西农业大学
10
井冈山大学
11
景德镇陶瓷学院
12
赣南师范学院
13
上饶师范学院
14
南昌航空大学
2018年
1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6
宜春学院
17
九江学院
18
江西科技学院
19
南昌理工学院
八、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
1. 专家纪律要求。评估期间,评估专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培训班和本方案的有关原则及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进行评估。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
2. 学校纪律要求。学校在自评建设和专家进校期间,应坚持勤俭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欢迎仪式,不送礼品,不宴请专家。原则上专家安排在校内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应从简安排。省教育厅对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要求的专家和学校进行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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