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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46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次;  作者: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3/10/10 09:47:59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46号建议的答复

教发建议〔2023〕264号

  您提出的“关于以更大力度更加精准促进省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着力破解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不充分难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加强政策供给和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着力推进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振兴。

  一、全面推进部省合建工作

  2018年2月,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教育部启动部省合建工作,对没有直属高校的中西部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取部省合建模式各支持1所高校发展。确定部省合建高校主要依据3个原则:一是地处中西部;二是所在省份目前没有直属高校;三是“一省一校”。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部省合建工作推进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发〔2021〕12号),按照“与部直属高校同等对待”的原则,逐校研究编印工作手册,在信息平台、资金支持、科学研究、干部队伍、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招生计划、对口合作等方面落实支持举措,在每所合建高校重点支持建设至少2个学科群对接服务地方主导特色产业,支持各校建设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和平台,组织37所直属高校与合建高校开展对口合作。经过持续推进,14所合建高校学科水平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取得明显突破,社会服务能力稳步增强,有力推动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

  二、持续加强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现行高校管理体制和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包括部省合建高校在内的地方高校建设发展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统筹予以支持,引导地方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在资金分配上向部省合建高校省份倾斜支持,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自有财力,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高校建设发展。特别是对14所部省合建高校,每年支持专项经费14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教育强国工程”为每所合建高校新增支持1.5亿元。

  三、支持扩大高校招生计划

  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决策部署,在全国研究生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将招生计划向中西部省份倾斜,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2018-2022年,14所部省合建高校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招生规模年均增幅均显著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等重大战略,持续推进部省合建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加大对合建高校的支持力度,推动合建高校筑基补短、培育特色、加快突破、提升实力,形成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牵引、带动和辐射效应,推动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合理确定区域协调因素权重,继续对包括部省合建高校在内的中西部地方高校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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